新国标,即《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明确了电瓶车的技术规范。其中,有无脚踏板是一个很重要的区分标志。
部分电瓶车行已被授权可带牌销售,消费者可直接购买并上牌。在其他车行或渠道购买的电瓶车,可到以下网点上牌。
2020年12月1日前购置的电瓶车,符合《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瓶车,予以注册登记、核发正式牌证(绿色标识牌);不符合《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瓶车,予以临时备案、核发临时牌证(白色标识牌),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12月1日后购置的电瓶车,一定要符合《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牌证。
电瓶车所有人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初次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填写《晋城市电瓶车登记申请表》,交验电瓶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三)加装搭篷、挂架、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改变电瓶车外形结构;
改装电动自行车拆除改装、加改部件、恢复原样后,经核查符合规定标准的能注册登记。
对《晋城市电瓶车管理条例》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电瓶车国家标准的车辆,实行过渡期备案登记管理,过渡期三年,自2020年12月1日开始计算,截止至2023年11月30日。也就是说,家有该类电动车的现在备案登记,过渡期只有2年多的时间了,2023年11月30日之后,该车将不能再上路行驶!
2020年12月1日前购置电瓶车的所有人,申请注册登记时如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遗失或仅持有收款收据的,需填写《晋城市电瓶车登记申请表》背面的“电瓶车合法来历证明承诺”。
产品合格证遗失的,还需提交经销商或所在单位、社区、村委出具的电瓶车参数情况表;
购车发票或收款收据遗失的,还需提交经销商或所在单位、社区、村委出具的电瓶车合法来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