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下旬即将召开的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及标准审定会,将把等级E0级纳入到新修订的强化木地板国家标准中。而在上周,一些品牌专卖店则收到莱茵阳光地板公司发来的律师函,要求其停止生产和销售带有...
??本月下旬即将召开的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及标准审定会,将把等级E0级纳入到新修订的强化木地板国家标准中。而在上周,一些品牌专卖店则收到莱茵阳光地板公司发来的律师函,要求其停止生产和销售带有E0标志的地板。强化木地板品牌之间有关“E0”商标使用的争论此起彼伏。专家提醒消费者,“E0”商标与E0级地板无关。
??上周,不少新闻媒体报道了有关莱茵阳光地板E0商标维权的消息,据柯诺中国区营销总监杨志明介绍,柯诺木业2003年就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E0商标,随着“无醛地板”概念的推广,E0商标遭到大量侵权。“我们将通过书面的公函告知涉及的相关企业,要求其迅速停止对E0商标的一切侵犯权利的行为。”
??杨志明说,目前国内知名地板品牌如金刚欧德、升达、圣罗娜等已就E0商标的特许使用与莱茵阳光达成合作协议。金刚欧德总经理刘帆和记者说,金刚欧德已开始向商标注册人支付E0商标使用费。他表示,购买“E0”商标使用权,大多数都用在店面宣传。
??之后,在搜房网举办的地板行业座谈会上,有专家对E0商标的使用提出异议。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曹葆霖提出,“E0”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根据我们国家《商标法》第11条里面的特别规定:“对于涉及本商品的功用、用途、质量、主要的组成原材料、重量、数量以及其他特性的指标和标志都不能作为商品注册,商标法第九条规定:属于公共权益的标志不能随便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里规定注册的商标一定要有显著性,必须有区别性,如果是公用的标志就不能起到商标的区别作用。既然E0已是木地板甲醛释放限量等级的标志,就是公共标识,是大家都有权使用的东西。”
??不论“E0”商标之争结果如何,消费者应认清的事实是:“E0”商标并非E0地板。目前,E0级地板多为企业标准,国内只有少数生产线具有生产此地板的能力,如圣象和宏耐地板所属的江苏大亚集团、柯诺森华和莱茵阳光地板所属的柯诺森华集团等。
??胶合板国家标准第一起草人、林科院木材研究所研究员曹忠荣说,E0级标准已在胶合板国标中使用,它规定甲醛释放量限量值为小于或等于0.5mg/l,E1级限量值为小于或等于1.5mg/l,E2级限量值为小于或等于5.0mg/l,此标准主要是依据日本标准设定的。日本标准分四个级别,最高的F4星我国胶合板测量甲醛释放量标准中没有采用,仅采纳了日本标准中的F3星、F2星、F1星,国标为E0、E1、E2。
??E0级:E0级是目前世界上最清洁的室内空气甲醛污染限量标准。在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国家卫生标准中,甲醛残留限量值为最高0.9mg/l,而在甲醛作为酿酒等食品制造业助剂方面,其产品中限量残留值以小于0.2mg/l为安全标准。
??专家提醒:在购买E0地板时,一要看厂商是不是持有E0地板的技术专利证书;二要仔细地了解厂商实力,看其是不是具备生产E0地板的技术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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